代理记账应该遵守的原则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财务会计制度,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保守客户商业秘密。
(1)会计质量
1.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与委托单位签订的《代理记账业务协议》中的约定,在委托单位提供必要条件的前提下,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约定的代理记账业务。
2.开展代理记账业务时,记账从业人员应当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等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办理会计核算。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对代理记账的规范性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独立执业
1.代理记账从业人员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在代理权限内独立行使代理权利,不受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2.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具备诚信、诚实的素质,秉公开展代理业务,不得偏袒、迁就委托单位。
3.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拒绝委托单位作出不适当的会计处理或者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以及委托单位提出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依法予以制止或者向主管财政部门报告。
(三)数据管理
1.代理记账从业人员负责保管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办理后,应按规定及时返还委托单位,并办理交接手续。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平准、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资料应按约定时间报送委托单位,并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2.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提供和披露其代理记账授权,不得用于与代理记账业务无关的目的,不得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4)专业水平
1.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并具有一定的财务会计专业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合理运用财务会计知识、技能和经验,保持职业谨慎,不得擅自办理超出代理职责范围的事项。
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认真回答委托单位提出的关于会计处理原则和具体业务处理的问题。对于超出自身专业知识、技能或经验的问题,应咨询有经验的人员或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
3.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财政部门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规定,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能,熟悉和掌握现行财务会计及相关法律法规。
(5)商务合同
1.代理记账业务必须由代理记账机构统一受理,代理费按本市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并与委托单位签订代理记账业务协议。会计代理人不得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业务或者擅自收费。
2.经办人员承办代理记账业务时,必须向委托单位说明代理范围、代理责任、双方权利义务及收费标准等。,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或手段招揽业务。
(6)实践纪律
1.代理记账从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也不得在未经批准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其代理记账人员不得参与为同一委托人提供经济鉴证服务。
2.代理记账从业人员不得在委托单位或者通过委托单位获得代理费用以外的任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