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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发布于:2021-06-24

“户口”对于大家来说并不陌生。出生、上学、就业、结婚、迁徙等,都和户口有着直接联系。有很多在上海工作生活的伙伴都特别关心,有哪些落户上海的途径?毕竟有了户口,才能更好地扎根,才能拥有更好的养老福利、子女教育的便利……

一说到上海落户途径,很多人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居转户。但是,居转户所需时间久,申请的人多,审核的也越来越严。今天,小编不是要跟大家讲居转户政策,而是: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人才引进政策。相比居转户来说,人才引进落户更加快捷,可说是一条"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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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在沪工作稳定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二)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

5、重点机构所需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

7、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重点机构是指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经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区域推荐的用人单位,并实行名单管理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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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新《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在第二条第(六)款中,对于“重点机构的涵盖范围、认定条件”进行了详细说明:

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所称“重点机构”,包括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承担单位,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贸易型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本市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包括成果转化成效突出的本市国家级大学科技园)主管部门推荐的重点用人单位。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由市科委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贸易型总部”,由市商务委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正常运营且在认定有效期内,用人单位可申请引进项目人员。

符合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5项引进的人才,应具有1年以上(截至申报之日)相应工作经历。符合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6、7项引进的人才,应属单位紧缺急需的核心业务骨干,且具有2年以上(截至申报之日)相应工作经历。

所以说,若想尽快落户上海,企业可通过申报政策项目,获得“落户上海”的名额。那么就有人会问,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下面为大家简单解答下。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认定时成立时间满足365天即可;

2、通过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知识产权所有权;

3、主要产品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科技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相关要求。

6、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7、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除了人才落户之外,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享受税收减免、资金补助、优先用地,等等优惠政策,对企业发展有着极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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